娶受害人免刑 約旦強暴法荒謬

(法新社安曼28日電) 約旦1名14歲女孩遭到綁架,並在3天內一再遭到強暴的悲慘境遇,引發約旦民怨,特別是當施暴者為免除牢獄之災同意娶她後,民眾怒火更是難抑。

在約旦這樣保守的伊斯蘭社會,基於刑法第308條款,強姦犯若娶回被害人,即可無罪釋放,但5年內不得與女子離婚。308條款又以「強暴法」為人所知。

司法消息人士說,這名受害的女孩今年4月在北部城市薩卡(Zarqa)逛街,遭到19歲男子綁架,並被帶到他在沙漠搭好的帳棚,連續3天不斷遭到強暴。

警方在例行巡邏中找到這名女孩,將她送回家並逮捕這名強姦犯。

幾天後傳出這名強姦犯同意娶這名受害者,同時所有罪名指控一併撤銷。

約旦婦女聯盟(Jordanian Women's Union)會長珊魯克(Nadia Shamrukh)說:「這則條款不僅幫助強姦犯脫罪,還因而娶到受害人作為獎勵,受到懲罰的反而是受害人。」

「適用這條法律,不啻是另1項犯罪,受害者根本未成年,要1個14歲的女孩嫁給強暴犯,你怎能想像有這種事?」

根據法院文件,在約旦強暴15歲以下兒童可處以死刑,2010年約旦計發生379起強暴案件。

領導法律團體Mizan的人權律師哈拉衛(Eva AbuHalaweh)說:「在某案件中,我們竭力避免1名18歲的女孩嫁給強暴犯,她根本不想成為她的妻子。」

「但女孩的父親卻和這名無業的強暴犯達成協議,他不但已婚還有6名子女,他沒工作無法養家,妻子已淪為乞丐。」

哈拉衛表示,308條款「不管怎樣都不再適用,應該廢除」,她並說:「要是女孩遭到多人輪暴,308條款如何因應?」。

不過約旦首位女性驗屍官塔瓦貝(Israa Tawalbeh)表示,308條款卻「解決部份問題」。

塔瓦貝說:「接受308條款下的婚姻安排,總好過讓女孩死在父母或親戚手裡。」(譯者:中央社陳怡君)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