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初審修法通過 養老救命金設專戶 不得扣押

民眾在勞保局內了解相關權益事宜。被保險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未來不用擔心被扣押。(本報資料照片/黃世麒攝)

中國時報【林思慧、朱芳瑤╱台北報導】 為保障國民老年基本經濟安全,避免養老救命金遭債權人扣押,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勞保條例》與《國民年金法》修正條文,明定勞保及國民保險年金專戶,不得作為讓與、抵消、扣押、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。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表示,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了維持老年生活,本來就不應抵扣。但依現制,年金給付只要匯入帳戶裡,跟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。 羅五湖也說,勞保年金請領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,要求勞保局改以開立支票,累積至今已達4600多人。未來設立專戶後,此戶頭只能存入年金給付,且不能被扣押,解決勞工每個月跑銀行的問題,並能真正領到年金給付。 勞保局表示,國保也有4600多人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,領取年金,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將直接受惠,可備妥證明文件,於金融機關開立專戶,供主管機關存入年金給付。 根據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初審通過《勞保條例》第29條、《國民年金法》第55條修正草案明定,被保險人可出具勞保局證明文件,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。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消、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。 提案修法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,接獲民眾陳情,發現社會救助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相關規定,但勞保條例與國民年金法沒有。 勞委會為保障弱勢勞工及遺屬的基本經濟安全,且節省行政作業人力與費用,支持修法解決此問題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,保險給付撥入銀行或郵局帳戶後,是否被扣押或強制執行,由法院依具體個案認定。